《衢州市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作為規范城市管理、提升城鄉面貌的重要地方性規章,其第一章“城鄉市容管理”部分,為衢州市區打造整潔、優美、文明、有序的城鄉環境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。本章內容系統全面,聚焦于市容管理的核心環節,旨在通過明確的管理標準與職責劃分,推動城市治理的精細化與長效化。
《辦法》明確了城鄉市容管理的責任主體與管理范圍。它強調市、區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核心領導作用,同時要求街道辦事處、鄉鎮人民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,形成“條塊結合、以塊為主”的管理格局。管理范圍覆蓋衢州市區全域,包括建筑物、構筑物、道路、廣場、綠地、公共設施、戶外廣告、施工工地等各類城市元素,確保市容管理的全面性與無死角。
本章對建筑物、構筑物的外立面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。規定建筑物、構筑物的外立面應當保持整潔、完好,其造型、色調等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,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。禁止擅自改變外立面結構或進行違章搭建。對于老舊、破損的外立面,責任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清洗、粉刷或維修。這些規定有效維護了城市天際線的和諧與美觀。
第三,關于戶外廣告與招牌的設置管理,《辦法》制定了嚴格的規范。要求設置戶外廣告、招牌必須經過行政審批,內容健康、文字規范,且不得影響市容、交通安全或居民生活。對于存在安全隱患、破損殘缺或未經批準的廣告設施,主管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整改或拆除。這有助于消除視覺污染,提升城市空間的秩序感與品質。
第四,對道路、公共場所的秩序管理是本章的重點之一。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、廣場等公共區域擺攤設點、堆放物料、搭建臨時設施。經批準的臨時占道活動,須在規定時間、范圍內進行,并保持場地清潔。對車輛停放、建筑工地圍擋、施工噪聲與揚塵控制等也提出了明確要求,保障公共空間的暢通與潔凈。
第五,《辦法》強調了綠化與公共設施的管護責任。要求綠化帶、公園綠地保持植物生長良好、設施完好,禁止損壞樹木花草或綠化設施。對路燈、護欄、公交站臺、垃圾箱等公共設施,明確維護單位須定期檢查、及時修復,確保其功能正常與外觀整潔。這些措施共同維系著城市綠色生態與公共服務水平。
本章還建立了監督與獎懲機制。鼓勵市民參與市容監督,對違反規定的行為,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、投訴或舉報。主管部門將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,對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,形成“人民城市人民管”的良好氛圍。
《辦法》第一章“城鄉市容管理”通過明晰責任、細化標準、強化監管,構建了一套科學、務實的管理體系。它不僅為政府部門提供了執法依據,也為市民和單位設立了行為規范,是衢州推進城市現代化治理、塑造高品質城鄉風貌的關鍵保障。隨著該辦法的深入實施與不斷完善,衢州市的城鄉環境必將更加宜居、宜業、宜游,展現出“南孔圣地·衢州有禮”的獨特魅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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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30 21:54:03